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6-2029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集意见公告发表时间:2026-05-07 20:42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,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性、完整性、科学性与可执行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 号)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,我院已完成本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,现就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6-2029 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》(以下简称 “采购需求”)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、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。 一、 项目基本概况 (一)项目名称: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6-2029 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(二)项目预算金额:人民币4500 万元 (三)服务期限:总服务期36 个月,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,年度续签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及首年度合同实质性条款;合同执行期满或累计交易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后自动终止,以先到者为准。 (四)服务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天坤三路95 号(天河院区)、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 16 号(珠玑院区)、广州市白云区横滘二路 81 号(同德院区)、广州市白云区横滘二路 27 号(同德综合门诊部)。 (五)服务规模:医院三个院区编制床位数合计1522 床,在职职工约 2000 人,第三方驻院工作人员约 1000 人,2025 年全年就餐总次数约96万次。 (六)核心服务模式:本项目采用全流程全成本外包服务模式(食材采购+ 运营服务 + 管理全流程统一外包),中标人自行承担项目运营全过程的全部成本、费用、风险与法律责任。 (七)采购需求全文:详见本公告附件。 本次征集意见围绕采购需求的合规性、合理性、完整性、可执行性展开,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 (一)采购需求中标注「★」的实质性条款、标注「▲」的重要技术参数条款,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(如指定品牌、指定供应商、设置排他性条款等)、表述不清、要求不合理、标准不明确等情形; (二)供应商资格条件、内部管理体系、服务范围、供餐标准、人员配置、食品安全管控、场地改造与设备管理、智能化系统要求、履约监管考核等技术服务条款,是否具备科学性、可落地性,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; (三)采购需求是否完整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、节约能源、保护环境、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要求; (四)采购需求是否存在权责划分不清、履约边界模糊、风险分配不合理等问题; (五)其他有利于完善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合理化意见及建议。 (一)反馈主体应为符合本项目潜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、相关专业机构、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。 (二)反馈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,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: (三)反馈材料应真实、客观、公正,不得含有虚假信息、恶意诋毁内容,不得借本次征集意见从事排挤其他市场主体、串通合谋等违法违规行为。 (一)本次公开征集意见期限:截止时间为2026 年5月20日17:00,逾期提交的意见将不予受理。 (二)反馈方式:反馈材料请以PDF 扫描件(加盖公章)+ 可编辑 Word 文档格式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,邮件主题请注明 “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6-2029 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反馈 - 反馈主体名称”。 (三)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五、 特别说明 (一)本次征集意见仅为采购需求编制阶段的调研论证环节,不构成任何采购要约、采购承诺或合同要约,本项目最终采购需求、采购内容、采购安排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。 (二)我院将对收到的所有有效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、研究论证,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修订完善;对未采纳的意见不作逐一回复,相关征集资料将完整纳入本项目政府采购档案留存备查。 (三)各反馈主体提交的意见建议材料,视为同意我院可在本项目采购需求修订、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无偿参考、使用相关内容。 (四)本次采购需求征集意见不接受现场来访、口头反馈,所有意见均以指定邮箱收到的书面材料为准。 附件: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6-2029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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