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(2025-24)(激光治疗机)(项目编号:GDFB-2025HW-06)更正公告发表时间:2025-09-22 18:36 一、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GDFB-2025HW-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(2025-24)(激光治疗机) 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09月08日 二、更正信息: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: 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: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:2025-09-22,更正为:2025-09-28。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2025-09-29 09:30:00,更正为:2025-10-14 09:30:00。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:2025-09-29 09:30:00,更正为:2025-10-14 09:30:00。 原招标文件《第二章 采购需求》/采购包1(激光治疗机)/2.技术标准与要求/具体技术(参数)要求中: “★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(适用于二、三类医疗器械)/备案证明(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);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,供应商须在《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》进行响应说明。(如国家另有规定,则适用其规定)”现更正为:“★投标人应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(投标文件中按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): 1.所投产品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(适用于二、三类医疗器械)/备案证明(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),则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/备案证明; 2.如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明(适用于二、三类医疗器械)处于过期或过期换证的过渡期的,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明,并承诺中标后所销售产品为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,也视为符合要求; 3.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,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《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》进行响应说明。 注:以上如国家另有规定,则适用其规定,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规定进行说明。”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:2025年09月22日 三、其他补充事项1.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、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采购公告、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,以本公告为准。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/响应文件,本公告发布,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。 - 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1.采购人信息名 称: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: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联系方式:02039151800 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: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: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-611房 联系方式:020-62313760-804 3.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:陈小姐 电 话:020-62313760-804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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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公示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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